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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式“拍案惊奇”,世界法律日专送

美国司法制度并不是一个完美的制度,但是它是一个值得借鉴制度,因为它不断进阶性的自我完善和修复着。

年4月22日是世界法学家协会规定的世界法律日,大不同君今天不说戏剧、不说音乐、也不说亲子,也来说说法律那些事儿!

去年秋天,大不同会馆请来了深谙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那些事儿”的专家叶帆,给大家说了一段精彩纷呈的“美式拍案惊奇”。——对亲们看法律类美剧有帮助!

“今天演讲的目的并不是说美国司法是一个多么完美的制度,我甚至不想给大家灌输很多概念,我只想给大家打开一扇窗户,让大家通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这扇窗户,来观察我们的司法制度,得到大家自己的观点。”

叶帆(笔名:高分子怪物)

本科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分子材料系

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电子工程硕士

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工商业管理硕士

2001-2005年,就职于路透社

2005年加盟一跨国银行资产管理部门从事风险管理,现为该银行董事

01
官司打到最高法院,结束了就是结束了

(一定要耐着性子看完第一段,这是框架哦,不懂框架,看个毛)

美国联邦法院主要处理与联邦法律有关的问题,和州的法院是两个不同的平行系统,联邦法院事实上是一个三级法院

最基层的一级叫做联邦地区法院,地方法院属于所谓的初审法院。一个美国的州至少有一个联邦地区法院,比如说纽约州。纽约州比较大,所以它分成好几个地区法院,著名的比如说纽约南区法院,因为华尔街在南区,所以说美国金融犯、白领犯罪、金融诉讼、金融纠纷、法律纠纷一般都在曼哈顿南区。

在地区法院的上一层叫做联邦上诉法院,这有点像我们中国类似说华东、华北这样大局的概念,上诉法院是三个法官组成一个审判团来审判,少数服从多数。

最上层就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这就是我们今天演讲的主题。它是代表美国司法的最高级别,上诉到它就是最后一步,如果一个官司打到最高法院,结束了就是结束了。


02
最高法院其实只接受1%的案子

最高法院有点像中国的中学生和小学生,年从九月份开始六月份结束。最高法院并不是接受所有的案子,实际上每年有很多人在上诉法院输掉的官司上诉到最高法院,他要进行一个申请。每年大概有七千到八千份申请,最高法院接受多少呢?七十到八十。它只接受1%的案子。

为什么呢?大法官罗伯茨说,我们的最高法院不是因为下级法院判错了,我们就要接这个案子再重判。最高法院它要制定一个规则,它从某种程度上必须要信任下级的法院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只要最高法院给它们合适的指示。


03
站在美国司法系统顶端的九个人

有一本著名的书叫《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描述了最高法院的内部运作。最高法院事项是由九位大法官来决定的。

现今的大法官中有共和党,有民主党,每个人都会把自己的经历、自己的人生观带到法律里。因为法律,不是法官把这个案子输入到电脑就能出结果的,每个人做出一个主观的判断的时候,不可避免地把个人的观点、个人的社会经历带进来。所以他们这种意识形态上的分野,决定了很多案子的走向。


2010年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合影。前排左起: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安东宁·斯卡利亚(2016年2月13日去世)、首席大法官约翰·格洛佛·罗伯茨、安东尼·肯尼迪、鲁思·金斯伯格。后排左起: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史蒂芬·布雷耶、塞缪尔·阿利托、艾蕾娜·卡根。


04
九人会议充满神秘,资历最浅的法官还要掌管食堂

很多人都很难想象最高法院是一个相当神秘的机构,他们的会议制度采用秘密会议制度。最高法院透明的地方在于他们每个判决都有一个很明确的判决书,多数法官会说为什么我们这么判,少数的法官会说为什么我们会持有异议,所以说他们最终的结果是非常透明的。不透明的是他们达成结果的过程,就是这个秘密会议制度。

他们在一个桌子上面有九个座位,这个从一九三几年开始的已经有八十多年的历史了。他们开这个秘密会议开始投票表决的时候,没有第十个人在场。由资历最浅的那个法官担任记录,记录每个案子是怎么判决的,哪个法官是哪个立场。资历最浅的法官有很多义务,比如说要开关门,还要负责制定食堂菜单。最惨的一个法官叫布雷耶,从1994年到2005年,11年期间,最高法院没有更换任何一个法官。也就是说他做为资历最浅的法官,在那个岗位上呆了11年。开了11年的门,记了11年的笔记,主管了11年的食堂。


05
你有权看着指控你的人的双眼

美国刑事司法原则之一就是对峙条款。对峙条款有很悠久的历史,最初的罗马时代就是说,你有权看着指控你的人的双眼。就是有人说你干了一件什么样的事情,我有权去对峙说你这是胡说、你诬蔑。如果有人只是递了个条子到法院说,我发现他干了一件什么事情,你甚至没有机会去对峙他,去质疑他控诉的可靠性。

对峙条款起源于一个很著名的案例,有个叫沃顿莱利的哥们儿,是伊丽莎白女王时代的一个航海家,英国海军的著名统帅,贩毒的、海盗、诗人,伊丽莎白的情夫好像是。伊丽莎白女王死了之后,他就被关起来了,说他有叛国罪,阴谋刺杀国王。当时对他最主要的一个证据是什么呢?就是他的同谋人的一个供词,然后他就说你叫他出来我跟他对峙,然后他被拒绝了。最后等于是靠着他的同伴在某种不明情况下举出的证词,判了罪。这个案例成为后世法律家一代一代引用的一个案例来说明,没有对峙是一件多么危险的事情。


06
程序正义VS实质正义,哪个更重要?

提到这个问题,美国司法重视程序正义甚至胜于重视实质正义,美国人司法认为程序正义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不能因为他们是坏人,就他没有被辩护的权力,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

这里就带出所谓的证据排除法则。什么是证据排除法则?就是如果警察没有任何搜查证,窜了你家的门,发现你有毒品就把你带走了, 这种通过非法搜查得到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当时的一个著名大法官说这是毒树之果,非法得到的证据就像毒树上结的果实,可能长的很好看,但是不能食用。

但任何法律不是没有副作用的,我想中国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开始严肃规范警察行为的时候,一个很大的必然有的副作用就是,很多本来是罪犯的你无法给他定罪了,因为定罪难度、门槛被提高了。

所以联邦法院建立了很多的所谓的例外。比如说你扛了一个竹竿进了家门,警察以为你是扛了一把枪。警察是一个善意的错误,冲进你家门,结果发现你家里有毒品,这是可以的。因为警察完全是属于一个善意的错误,但是你怎么定义警察犯了善意的错误,

比如有个人杀了人,然后警察通过行刑逼供诸如此类的事情,逼他说出尸体藏在什么地方,然后挖出来了。但是县里已经有计划把那一带全部挖一遍,所以最高法院的判决是说,就算警察没有非法获得这个证据,这个证据总该被发现的。

最高法院没有完全取消非法证据排除法,但是他们在建立了很多很多的这个例外去这个事情。


07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这个人

首席大法官约翰·格洛佛·罗伯茨是2005年上任的,到今年整整十年,毫无疑问是一个保守派法官,有癫痫,但癫痫不是致命的。美国所有的联邦法官,官道和属地好像是十年,但是99%的法官是终身任职。他与美国总统奥巴马都以优异的成绩从哈佛法学院毕业,却在政府的社会角色问题上斗智斗勇。华人有一个著名的笑话是说,当奥巴马教他外孙打篮球的时候,罗伯茨还是首席大法官,只要他身体健康。

英美法系的习惯法意味着,他每天、每月、每年都在按自己的意愿,在习惯法的大厦上按自己的意愿添砖加瓦。好像我见过一个统计,他在很多时候都属于多数。首席大法官他在多数的时候,他决定谁写判决书,所以他可以自己写,不过他也可以交给认为可靠的人写。所以他在很大程度上掌控了美国最高法院和美国习惯法的走向,而且只要他身体健康,他可以在岗位上再干20年、再干25年。他的考量和政客是完全不一样的,他更多地考虑最高法院法律的权威,司法的独立性,他不考虑一时一日的得失。

08
这不是一个完美的制度,但非常值得借鉴

在美国这么大的国家,建立起来相对公平和相对有效的司法制度真的是一件很难很难的事情。美国司法制度如果我今天给它的印象是完美的制度,那我就完全失败了。它不是一个完美的制度,但是它是一个值得借鉴——特别是中国这么大的国家——的制度,因为它不断的进阶性的自我完善和修复着。

法治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美国司法制度是来自于他们一代又一代的法官和法律人。他们勤勉,他们智慧,他们具有很高的道德观。美国的司法系统不是悬浮在空中的,大家都知道最高法院法官虽然是终身任职的,但他们毕竟是要走访人民的。如果美国社会是总体向左转的话,大法官总有一天会渐渐地变成自由派;如果美国整个社会向右转的话,大法官必然会变得越来越保守。如果是左右摇摆的话,你就会看到四对五票天天会在那儿两边晃两边晃。这个法律不是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一个空中楼阁的东西。


特别感谢

速记志愿者:小婳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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